
慘!外送員取錯餐未還 速食連鎖店告竊盜
陳姓外送員送餐時,疑未注意餐點被取消,到連鎖速食店櫃台拿走約500元套餐,業者因此與陳男起口角,數日後店家見陳男未返還餐點,在昨日提告竊盜,律師洪銘憲指出,竊盜構成要件,必須要有犯罪故意,但不會處罰過失犯。
據了解,陳男在228連假時送餐時疑似訂單太多,沒注意餐點被取消,便走到速食店放外送餐點的層架拿走已準備好的套餐,導致另一名外送員到速食店找不到餐點,向該店主管反映,店家調閱監視器,才發現其他消費者的餐點被陳男取走。
店家透過關係連絡上陳男,告知他取錯套餐,並要求陳男把餐點還回來,不過疑似不曉得消費者已經取消訂單,已送達餐點,雙方因此起口角,陳男則聲稱自己不是故意取錯餐,但店家並不接受,甚至懷疑陳男私吞餐點,要求限時返還,否則就提告竊盜。
店主管昨日帶著相關證據向警方報案,警方做完雙方筆錄後,將全案依竊盜罪函送,並指出由於偵查不公開無法對外說明。
有其他警員認為,陳男拿走食物沒有歸還,可能不構成竊盜,比較偏向毀損或侵占。
不過有刑事警察認為,從偵查實務來說,以陳男外送員的專業,訂單被取消很明顯、很常見,看到訂單被取消又拿走餐點,不太像是過失,可從其他證據,例如從事外送幾年?一個月訂單被取消幾次?訂單取消的通知等,來證明他是否為故意犯罪。
律師洪銘憲則指出,竊盜罪與部分刑法的規定相同,構成要件是要有犯罪的故意,不會處罰過失犯,但外送員是否故意犯竊盜,仍要交由院檢偵查、審視。
友站連結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