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校門口揉胸小五女童6次!同學喝斥繼續摸 安親班司機18萬換免囚

/台中報導
台中一名安親班司機在國小校門口,對小五女童貝貝(化名)摸胸6次,期間數次被女童的同學撞見,大喊「男女授受不親」,司機仍不罷手,之後更將狼爪伸向站在女童身旁的同校學妹,摸了學妹肩膀及靠近胸部的部位,經貝貝向母親哭訴,司機被告上法院。台中地院審酌司機已用18萬和貝貝、貝貝母親達成調解,替他減刑,依司機犯6個加重強制猥褻罪、1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罪,合併處2年徒刑,並給予緩刑5年。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阿廣在安親班任職,負責接送某國小的學生到安親班,他明知女童貝貝才就讀國小5年級,卻在2023年1月到5月間,6度在校門口變電箱前,不顧貝貝扭動身體反抗,強行隔著制服撫摸貝貝胸部,期間貝貝的同學撞見,同學大喊「你在幹嘛」、「男女授受不親」,然而阿廣認為兩人年幼可欺,並沒有因此罷手,甚至下次又在同學的瞪視下對貝貝摸胸,或將手伸進貝貝襯衫鈕釦間的縫隙撫摸。
然而,阿廣在校門口找貝貝說話時,見貝貝的同校學妹一起靠過來,也伸手偷襲學妹的肩膀及靠近胸部的身體部位。貝貝不堪阿廣長期猥褻,在5月29日遭阿廣摸胸後,回家向母親哭訴,全案才曝光。
庭審時,阿廣坦承犯行,法官認為,阿廣犯加重強制猥褻罪,法定刑度為「3年以上、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」,但審酌阿廣已用18萬和貝貝、貝貝母親達成調解,她們都表示願意原諒阿廣,法官也認為阿廣經過偵審程序的教訓,應無再犯疑慮,為他減刑,依他犯6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、1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罪,合併處2年徒刑,並緩刑5年。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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